首页 - 通知公告/Notice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3-13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要求,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1.攻读博士研究生类别:3月10-3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并于3月31日14:00前,提交3份纸质材料(含相关附件)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5月10-3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并于5月31日14:00前,提交3份纸质材料(含相关附件)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二、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领域及内容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申请材料及选派办法等其他相关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进行查询。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宋明军

  联系电话:86324486 15840899022


浏览量: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