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须知
聘请学院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解聘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应提前30天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解聘材料。
聘请学院继续聘用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在原岗位工作,应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续聘材料。
二.解聘流程
1.聘请学院在OA系统填报《外籍专家(教师)聘任申请表》。
2.聘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院解聘外籍专家(教师)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⑵解除合同关系证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⑶外籍专家(教师)、随行家属(如有)护照原件
⑷外籍专家(教师)、随行家属(如有)《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原件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相关平台注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带外籍专家(教师)到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停留签证”(随行家属相同)。
5.外籍专家(教师)在停留签证有效期内离境(随行家属相同)。
三.续聘流程
1.聘请学院在OA系统填报《外籍专家(教师)聘任申请表》。
2.聘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院续聘外籍专家(教师)的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⑵完成签署的聘用合同原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⑶外籍专家(教师)、随行家属(如有)护照原件
⑷外籍专家(教师)、随行家属(如有)《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原件
⑸随行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明,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盖章)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相关平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随行家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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