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根据项目通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在所在学院批准后,向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提交如下材料:
1.邀请函。
2.外方导师简历(需导师签字)。
3.学习计划。
4.最高学历证书、语言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结果形成公函。
四、申请人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并将系统生成文件及附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辽宁省教育厅上报学校公函及申报材料。
六、获批后,申请人在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完派出手续后,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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