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本指南仅针对学术类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计划控制团组和计划单列团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
◆出访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大连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出访人员必须在出访前一年度经由所属二级学院(每年12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出访计划;无出访计划,不予派出;
◆为保证团组顺利成行,请出访人员至少提前3个月进行手续办理;
◆校内报批时需提供外方邀请函原件且邀请函中应明确出访人姓名、出访时间、出访地点、出访事由、费用来源等,需有外方邀请人亲笔签名
◆所有签证申请表,需本人签中文姓名。
第一项 准备报批材料
出访人提交以下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材料初审(电子版及纸版):
1.邀请函原件、复印件、中文翻译件(1份)
2.团组出访请示(1份)
3.出访团组日程(1份)
4. 出访人员名单(1份)
5. 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人,需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经费审批表》(1份)
6. 使用科研经费的申请人,需提供课题项目经费计划书(计划书首页和出访转向经费项目页“供国际交流与合作”项处盖项目管理部门公章,如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等)、项目经费结余证明(盖财务处公章)(2份)
7.《辽宁省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校内审签表》(1份)
8. 出访人为普通教职工的请提交《大连工业大学普通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1份);出访人为正、副处级干部的请提交《大连工业大学中层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1份);出访人为厅级干部的请提交《大连工业大学厅级干部学术类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1份)
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聘人员需要提供人事处延聘证明文件(1份)
以上材料范本见附件
第二项 学校审核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每周三、五接收各位出访老师申报材料(纸版及电子版)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收到材料的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后将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公示出访信息。公示信息包括派出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或地区、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公示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项 办理《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此项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赴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 。
获批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通知出访人领取《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
第四项 出访人办理政审
出访人为普通教职工:请出访人提交《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至人事处办理政审,获批《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出访人为正、副处级干部:请出访人提交《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至组织部办理政审,获批《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后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出访人为厅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上级组织程序要求到省委组织部办理政审。
第五项 图像采集
请出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至大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民广场市政府办公楼一楼西门)拍摄证件照片,领取《图像采集回执单》后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注:此项业务免费
第六项 因公出国申请系统信息录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出访人提供的信息完成因公出国申请系统信息录入,并生成《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团组成员信息表》。打印后通知申请人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亲笔签字。
第七项 办理因公护照、签证
此项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赴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材料清单如下:
1.《辽宁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1份)
2.《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1份)
3.《申请出国护照事项表》、《团组成员信息表》、《团组成员名单》(各1份)
4. 邀请函(访问及交流类团组,需提供邀请函原件)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领取护照函(1份)
8. 派遣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序列5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和序列6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出访人提供,其他材料均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准备。
◆签证处只收现金、现场开发票,由我处办事人员先行垫付。
◆签证受理及发放时间视各使领馆办理进度而定。(办理美国签证需面签、办理欧盟及英国签证需出访人至使领馆录入指纹,建议出访人密切关注使领馆通知,如有特殊情况需离连外出请第一时间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八项 领取因公护照、签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老师(特殊情况可由出访团组成员)持《领取护照函》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电话通知出访人办理交接。
地址:沈阳市启运商务大厦 (乘地铁2号线,北陵公园,B口出)
电话:024-86803963
办公时间:08:30-11:30 13:30-16:30
第九项 出访人归国(境)后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材料
1.因公出国(境)证件
在归国(境)3天内上交因公出国(境)证件
2.《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情况报告》
因公出访团组归国(境)后,应在3周内上报由出访团组团长签字的《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情况报告》。对逾期不报者,将暂停审核审批其出国执行任务。
办公地点:综合楼A座8楼812室
办公电话:863244864
联系人 :宋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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