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请须知
长期外籍专家(教师),是由学院主请,具有外国国籍和所在地区永久居留权,受聘到我校全职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聘请标准
1. 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三.聘请流程
1. 聘请学院提交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外籍专家(教师)聘请计划”。
2. 外籍专家(教师)入境前三个月,聘请学院在OA系统填报《外籍专家(教师)聘任申请表》。
3. 聘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⑴由拟聘外籍专家(教师)提供的材料:
①护照信息页扫描件(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②6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像素不低于354(宽)*472(高),不大于420(宽)*560(高))
③个人简历电子版(包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④工作资历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包括护照信息、职位、工作时间,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A.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原件
B.在港澳台获得的,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件原件
C.在国外获得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件原件及翻译件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并经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⑦外国人体检表原件(签发日期在6个月内并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⑧如有家属或子女随行,提供随行家属或子女材料:
A.护照信息页扫描件(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B.体检报告原件(18周岁以上家属)
C.6个月内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像素不低于354(宽)*472(高),不大于420(宽)*560(高))
D.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子女出生证明,须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盖章)
⑵《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电子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⑶完成签署的聘用合同原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相关平台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获批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相关聘请学院,由聘请学院发给外籍专家(教师)。
5. 外籍专家(教师)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在国籍所在地申办签证(随行家属相同)。
6. 签证获批后,外籍专家(教师)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随行家属相同)。
7. 入境24小时内,聘请学院派人陪同外籍专家(教师)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定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随行家属相同)。8. 入境3日内,聘请学院派人陪同外籍专家(教师)到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体检(地址:中山区长江路60号,联系电话:0411-87954974)(随行家属相同)。
9. 入境7日内,聘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籍专家(教师)护照原件
⑵入境后体检表原件
⑶随行家属(如有)护照原件及入境后体检表原件
10.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国家科学技术部相关平台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带外籍专家(教师)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随行家属相同)。
备注:
外籍专家(教师)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如发生变更,聘请学院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