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类因公出访团组于出访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后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1.邀请函原件及对应翻译:邀请函需注明所有团组成员信息及日期。
2.邀请方出具的日程安排及对应翻译。
3.科研任务书。
4.科技合作协议(科研合作任务需提交)。
5.使用教学科研相关经费证明材料。
6.《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经费余额及明细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访请示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模板)。
9.《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0.《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外办报批。
三、获批后,出访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其办理签证。
1.签证申请表。
2.图像采集回执(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大连市人民政府外办采集)。
3.签证缴费收据。
四、出行前团组所有人员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归国后一星期内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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