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术类因公赴台团组在出行前三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1.邀请函原件。
2.邀请方出具的日程安排。
3.台方出具的《赴台通行证》。
4.科研任务书。
5.科技合作协议(执行科研合作任务需提交)。
6.使用教学科研相关经费证明材料。
7.《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和《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经费余额及明细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8.身份证复印件。
9.出访请示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模板)。
10.《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1.《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信息公开公示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三、获批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并将批文转交给出访人员。
四、出访人员持批文到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两岸通行证。
五、出访人员出行前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归国后一星期内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一个月内提交出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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