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一周将《大连工业大学各单位(部门)涉外公务接待审批单》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校领导签批。
三、接待部门在活动结束1周内将相关票据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核销,票据背面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临时开展涉外公务接待活动请在活动前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补交相关材料。
审批单及接待标准请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载中心下载。
浏览量:1642
一、提前一周将《大连工业大学各单位(部门)涉外公务接待审批单》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校领导签批。
三、接待部门在活动结束1周内将相关票据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核销,票据背面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临时开展涉外公务接待活动请在活动前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补交相关材料。
审批单及接待标准请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载中心下载。